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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城乡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2017-01-20  20:49:45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进一步鼓励农户拆除旧房,复垦还地。我县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应我县特点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第二大点,精准施策,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精准扶贫:(一)应保尽保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自治区将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对符合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条件的,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七)规范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市县政府要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切实加强对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统一管理,及时足额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桂国土资发〔2016〕35号)共五章二十条,明确实施主体,补偿、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偿、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及发放,补偿资金来源及监管实施。

3.《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277号),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复垦验收,标准依据第十二条:1.水田标准。(1)泥土层厚度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15cm以上;(2)40cm内无障碍层,耕层石砾量小于7%;(3)地面坡度不超过3°,田面平整度±3cm;(4)耕层土壤有机质大于15g/kg、酸碱度5-8、田坎顶宽30-40cm、土壤质地在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之间。(5)具备排灌条件,灌溉设计保证率>70%。2.旱地标准。1)土层厚度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25cm以上;(2)40cm内无障碍层,耕层石砾量小于10%;(3)地面坡度不超过25°,地面平整度±10cm;(4)耕层土壤有机质大于15g/kg、酸碱度5-8、田坎顶宽30-40cm、土壤质地在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之间。(5)具备排水能力,符合水土保持要求。3.园地、林地等农用地标准按照规范规定。

三、解读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6年12月,我县组织发改、扶贫办、拆迁办、财政、住建、国土、审计等部门召开了《平果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城乡增减挂钩项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会,会上重点就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会议代表一致认为该《办法》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申请程序及发放合理、补偿标准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确保补偿资金及时拨付,能够妥善安置好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贫困户住房。经各部门研究讨论,同意出台该补偿办法。同时会议要求,请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做好对宅基地退出及补偿、利用的监管,项目实施应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委和村民的意见。

 

 

 

平果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3